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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

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规范全省加油站安全管理

2020-12-17 10:04:20 来源: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

  12月15日,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下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,大力整治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和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安全问题,对屡禁不止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  通知明确,根据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》相关规定,加油作业区应禁止使用手机,不得使用手机接打电话、扫码、拍照、浏览网页、观看视频等,当出现上述行为时,加油站工作人员应立即制止,如需手机扫码付款,应到加油站办公区域内进行。加油站应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,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,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,严禁无证或超期经营。

  通知强调,自助加油机仅限于给车辆加油,提供自助加油服务的加油站,自助加油机应安装消除人体静电装置、张贴加油操作说明、设置音频提示系统,加油枪应具备跌落自动停止加油作业功能;在自助加油现场,加油站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,提示客户规范加油。加油岛附近摆放货物商品应适量,规范管理各类货物商品,避免堆放过高导致坍塌而引起安全事故,同时确保加油岛附近道路畅通,方便车辆通行。

  通知要求,加油站应定期组织灭火器、灭火毯、消防沙等消防设备设施检查,确保油罐液位计、油罐(管线)防渗漏在线监测设备完好投用,加油站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完好,防雷防静电检测证书在有效期内,防雷防静电检测结果合格。禁止直接向塑料等绝缘容器内加注油料,销售散装汽油应实行实名制,应建立散装汽油销售记录,登记时间、数量、身份信息、联系方式等。加油站应在指定位置设置安全标识,并在明显位置张贴、悬挂禁止使用手机的警示标识或警示牌,提醒工作人员和进站顾客注意安全。

责任编辑: 李洪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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